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自己也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而不是立即解除合同。
这个权利通常出现在合同中存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但违约的影响相对较小,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可以使得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原有的权益和利益。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只是合同履行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完全无法履行合同;
2.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小,可以通过继续履行合同来弥补;
3. 另一方当事人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愿意继续履行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可以帮助维护合同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避免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的终止或解除,同时也可以减少违约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