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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及出资形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14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工作已经开始,拿到了新教材的同学们赶紧趁热打铁,进行中级会计师的学习吧!以下是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及出资形式,一分钟掌握一个知识点!

重点知识

2019经济法新教材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及出资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例题·多选题】(2016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C.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D.国有企业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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