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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2019: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14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工作已经开始,拿到了新教材的同学们备考热情高涨,赶紧趁热打铁,进行基础学习吧!以下是2019中级职称《经济法》新教材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赶紧来学!

知识点

新教材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判断题】(2017年卷I)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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