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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新教材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14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工作已经开始,拿到了新教材的同学们备考热情高涨,赶紧趁热打铁,进行基础学习吧!以下是2019中级职称《经济法》新教材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赶紧来学!

 

 

如何学经济法才更高效?

当然是书课结合,经常做题啦!下面的知识点赶紧get吧!

 

 

《经济法》新教材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基本结论
  
管理方式:自行管理和委托管理
  授权合同:要点有三
  (1)内容明确:订明委托的具体内容、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应履行的义务、报酬和责任等;
  (2)受托人的要求:有民事行为能力,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3)一切内部限制性规定都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谓第三人是指除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以外与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关系的人。善意第三人是指在有关经济业务事项交往中,没有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串通,从事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第三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善意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需要指出的是,两个有异曲同工之妙的观点:
  (1)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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