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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延长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5-08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工作已经开始,拿到了新教材的同学们备考热情高涨,赶紧趁热打铁,进行基础学习吧!以下是2019中级职称《经济法》新教材知识点:诉讼时效的延长,赶紧来学!

知识点

新教材知识点: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的规定,只能对3年的普通时效期间适用。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应只适用于20年长期时效期间。

特殊情况是指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能够引起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具体由人民法院判定;延长的期间,也是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这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一种自由裁量权。

例题·多选题】(2018年卷II)王某借给李某5万元。约定的还款期间届满后,李某未还款。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发生的下列事由中,能够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有( )。

A.李某向王某请求延期还款

B.王某要求李某还款

C.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还款

D.李某向王某还款1万元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断。选项AD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选项B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选项C属于权利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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