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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财务管理》:银行借款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11-17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 )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银行借款的种类

  1.按提供贷款的机构,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2.按机构对贷款有无担保要求,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获得的贷款。担保包括保证责任、财产抵押、财产质押,由此,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抵押贷款有利于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提高贷款的安全性。

  3.按企业取得贷款的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专项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二)银行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例行性保护条款:作为例行常规,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会出现。

  ①定期提交财务报表;②保持存货储备量;③及时清偿债;④不准以资产作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⑤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或有负债等。

  ◆一般性保护条款: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条款,这类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

  ①保持企业的资产流动性。  ②限制企业非经营性支出。  ③限制企业资本支出的规模。  ④限制公司再举债规模。  ⑤限制公司的长期投资。

  总结:一般性保护条款——“一保四限”

  ◆特殊性保护条款: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生效。主要包括:①要求公司的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②借款的用途不得改变;③违约惩罚条款。

  (三)特点

  ◆优点:(1)筹资速度快。(2)资本成本较低。利用银行借款筹资,比发行债券和融资租赁的利息负担要低。(3)筹资弹性较大。

  ◆缺点:(1)限制条款多。(2)筹资数额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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