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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11-13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 )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主要有以下分类:

  1、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2、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3、按照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按照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5、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6、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合同法》按照合同业务性质和权利义务内容的不同,将合同分为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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