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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学习:公司合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5-29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公司合并

1.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登记:合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不需要清算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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