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25周年庆
  •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学习:《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5-19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适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2.不适用仲裁: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 不适用《仲裁法》:

    (1)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推荐阅读:中级会计实务教材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196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还没有评论哦

    抢首评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