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学习:《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5-19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适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2.不适用仲裁: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 不适用《仲裁法》:

(1)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推荐阅读:中级会计实务教材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