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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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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注意】其他企业纳税人销售初级农产品适用13%税率,销售深加工农产品适用17%税率。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国务院规定的免税项目:

(1)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2)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3)自2009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依法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4)(新增)自2013年12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放弃免税权

锁定期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但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程序 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要求 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

  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

  1.销售自产货物即征即退: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等。

  【注意】以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销售自产货物即征即退50%: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等产品。

  3.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即征即退。——前提:分别核算

  增值税的起征点

  1.起征点:

适用范围 限于个人
具体标准 (1)销售货物: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要求 (1)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
(2)达到起征点:按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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