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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级会计必刷题:《仲裁法》适用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2-11

又到做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题的时间了~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又到中级会计师考试时,千万别紧张。放松心态,沉着应对;先易后难,用心答题;心气平和,发挥才智。愿中级的考生们步步顺利!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的练习题,相信自己可以的!

【例题·单选题】(2014年)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

  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

  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

  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因纳税发生的争议

  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选项D正确。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选项A不正确。其次,仲裁事项必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且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纠纷。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争议不能进行仲裁。行政争议不能仲裁,选项C不正确。另外,由于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纠纷,它们在解决纠纷的原则、程序等方面有自己的特点,应适用专门的规定,因此《仲裁法》不适用于解决这两类纠纷,选项B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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