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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证券的承销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3-19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帮助广大考生一起学习一起进步。

  证券的承销

  1.证券承销采取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3.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4.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间,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雨刮器和预告购入并留所包销的证券。

  5.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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