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4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中级经济法的数字总结(9)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10-20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临近,如何在短时间内掌握考试重难点、高效备考呢?建议考生朋友学习“移动班+考点汇编+模考系统”黄金组合集训(立即报名>> )。中级职称备考不孤单,全国学员在网校论坛与你一起互动学习!以下是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的中级会计师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四、金额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3万元,一人公司10万元,不能分期缴纳。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5、发行公司债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6、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7、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五、其他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应召开监时股东大会

点击查看原帖>>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