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借款合同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和内容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借款利息的规定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如果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的,借款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1)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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