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所有权保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2-18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所有权保留

当事人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多选题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并且约定在乙付清价款前所有权仍属于甲。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乙在付清价款前将电脑出质给丙,对甲造成损害,则甲可以取回电脑

B.如果乙已经支付了80%的价款,则甲不能主张取回电脑

C.乙在付清价款前将电脑卖给丁,丁善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则甲不能主张取回电脑

D.如果甲乙之间是买卖房屋的合同,仍然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只适用于动产,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将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