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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入伙与退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2-10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入伙与退伙

1.入伙

(1)程序:(约定事项)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责任:(约定事项)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退伙

(1)退伙的原因

【注意】普通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一定导致当然退伙。

(2)生效:当然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NOT作出之日),除名生效。

【注意】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3)效力:退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前不对后)

(4)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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