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学习: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2-07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章程制定

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股东会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职权的行使:

(1)部分职权由董事会行使

(2)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董事会

(四)监事会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