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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巩固练习:不安抗辩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0-24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马上就要来临,为了让学员在最后的冲刺阶段有效练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论坛学员分享的经典习题,让我们一起借鉴经典,查漏补缺!

◎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

A、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基于履行有先后顺序的同一双务合同

B、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即可终止履行合同

C、在诉讼或者仲裁中,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应负举证义务

D、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征得对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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