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巩固练习: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10-24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马上就要来临,为了让学员在最后的冲刺阶段有效练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论坛学员分享的经典习题,让我们一起借鉴经典,查漏补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形式出资

B.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C.退伙人对其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人和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