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五章 所得税
知识点二: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概述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期间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取得成本-以前期间已累计税前扣除的金额
(二)四类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关系
1.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主要来自: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不同产生的差异
(2)计提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下降,计税基础不变→差异
2.无形资产
(1)初始确认时,内部研发产生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费用化,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资本化
税法规定:符合“三新”标准的研发项目,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发生当期按150%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150%摊销
(2)后续计量时,差异来自摊销规定的不同及减值准备的提取。
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要求摊销,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税法规定:除外购商誉外,无形资产均应在一定期间内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和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比照固定资产的折旧和计提减值准备来理解。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
会计: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会计: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税法: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4.其他资产
(1)投资性房地产
①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其期末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
而税法不认可其公允价值变动,计税基础应以取得时的历史成本为基础确定。
②采用成本模式的,暂时性差异的计算可比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来理解。
(2)其他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
主要包括:
①存货
②应收账款
③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
减值准备税法均不允许税前扣除,由此产生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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