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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5-24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9月9日就要开考了,广大考生一定要抓紧时间学习!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详细问题描述: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答疑老师回复: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虽然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法律后果都表现为某种权利的消灭,但是,诉讼时效所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程序权利),而除斥期间则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2.两者的期间不同,虽然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以一定事实状态存续一定时间为内容。但是,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而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3.两者的适用依据不同,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权利受害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期限,仅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情况,而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诉讼时效是在当事人主张时,人民法院予以援用,而除斥期间则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予以援用,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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