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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12-29

还有3天2016年就要结束了,庆祝元旦的同时,大家也别忘了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的备考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六章的知识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方便大家参考,希望大家学习愉快!

【知识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的计算不适用扣税法,而是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即为不含税销售额。

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采取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要分离出不含税销售额,

其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及旧货以外的货物,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在此,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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