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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退伙的原因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06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自愿退伙 协议退伙 区别:有无合伙期限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一致同意;继续参加。
通知退伙 协议未约定期限;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定退伙 当然退伙 区别:主动还是被动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除名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定事项)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注意】普通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一定导致当然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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