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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人退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8-31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请向着目标继续努力吧!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快打卡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有限合伙人退伙

1.退伙原因

【解释】在阐述普通合伙企业时将有限合伙人退伙原因差异点已做描述,本处不再赘述。

【链接】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原因排除“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在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退伙。

2.有限合伙人资格的继承

【链接】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3.退伙后的责任承担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链接】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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