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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的履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26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履行的规则

  (一)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1.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看下表列示

质量要求方面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履行期限 (1)债务人可以随时;
(2)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 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价款、报酬 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履行地点 给付货币的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交付不动产的 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标的 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履行费用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1.向第三人履行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由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由第三人履行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因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应由合同的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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