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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汇票的付款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2-25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付款的概念

  付款是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2.付款的程序

  (1)付款提示。付款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的行为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①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2)支付票款。持票人向付款人进行付款提示后,付款人无条件地在当日按票据金额足额支付给持票人。

  3.付款的效力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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