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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之"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及其认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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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会计人在职场里摸爬滚打几年,大家会发现,考取中级会计职称非常重要,它对于我们的整个会计人生都意味着很多。在正保会计网校听中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的人越来越多,也证明了大家对中级会计职称的重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说一说“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及其认定。

1、试点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

分以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銷售额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

2、试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銷售额(以下称应税銷售额) 超过500 万元的纳税

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銷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必须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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