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期将近!为了让各位考生考前有所获益,网校汇总了众考生们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问,并将网校老师的答疑整理给大家,供大家探讨学习,直至考试当天截止,祝大家备考愉快!
提问:总是分不清楚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答:
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但都必须是一定会发生的。
附条件不一定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该事实能否发生是不确定的。
比如如果A父死亡了,那么就将该房屋租给B。人是一定会死亡的,这是必然发生的。A父死亡是必然到来的,所以这是附期限。如果约定甲的儿子回来,那么甲就出租房屋给乙,此时甲的儿子是否回来是不确定的,所以是附条件。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您继续提问!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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