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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命汇总!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90问(第10问: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8-03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期将近!为了让各位考生考前有所获益,网校汇总了众考生们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问,并将网校老师的答疑整理给大家,供大家探讨学习,直至考试当天截止,祝大家备考愉快!

玩命汇总!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90问(第10问: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知识点: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解释】
(1)表示方法—明示(打电话、发传真、拍卖市场特定手势);默示—汽车停放收费停车场、乘公交车。

(2)民事法律行为有由一个意思表示构成的,如订立遗嘱;有由相对的两个意思表示构成的,如签订合同;有由两个同方向的意思表示构成的,如订立合伙协议。

(3)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也是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等非表意行为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后者如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侵权行为、埋藏物的发现、发明创造。

【解释】事实行为: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理解】

①订立一个买卖合同 ②A把B打了一顿

提问:法律行为有“默示—汽车停放收费停车场、乘公交车。”,那事实行为-中拾得遗失物,这不也是默示吗?行就不是法律行为,是事实行为了?

解答:

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当事人有意思表示,是依据意思表示而产生法律后果。

事实行为也可以有意思、有表示,但它是没有法律效果上的意思表示行为,即不是按照其意思表示来产生法律效果,而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来确定法律效果,所以叫事实行为。

汽车停放收费停车场、乘公交该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因有意思表示,是依据意思表示产生法律后果,属于要约;拾得遗失物属于事实行为,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法律后果。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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