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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股东出资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9-20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要开始了,备考过程中难免会有疑惑,不要着急,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特从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经济法》“股东出资”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8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股东出资问题

详细问题描述:

有限公司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吗?如申请破产该如何承担责任?

答疑老师回复:

是的,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了,那么,未缴足出资的股东,是需要补足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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