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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合同成立时间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8-02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时间越来越短了,报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在备考过程中或许会有疑惑,不要着急,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特从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经济法》“各种合同成立的时间规定”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各种合同成立的时间规定

详细问题描述:

总结下各种合同成立的时间规定

答疑老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承诺作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合同成立的具体时间依不同情况而定:

1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 .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承诺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 . 当事人签订要式合同的,以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形式要求完成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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