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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知识产权概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23

日日行,不怕千万里;常常做,不怕千万事。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9月9日就要开考了,大家备考不能停啊!为方便大家学习,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经济法》第8章的知识点——知识产权概述,还在等什么,赶快来学习吧!

【知识点】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权利主体对于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包括狭义的知识产权和广义的知识产权。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包括邻接权)和工业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商标权);广义的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由两个国际公约进行界定,即:《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是指狭义的知识产权。

(三)知识产权的特点

一般认为,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

1.无形性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是指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知识产品具有无形性。

2.专有性

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具有垄断性、独占性和排他性的特点,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知识产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否则便构成侵权。

3.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它只在授予或确认其权利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4.时间性

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保护期限,有关权利仅仅在法定的保护期限内存在,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该权利就依法丧失,相关的知识产权就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全社会的公共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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