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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代理关系的终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1-18

白驹过隙,备战的脚步不能停。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在9月9日-9月10日,备考不能再拖了,所以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代理关系的终止,供大家参考预习。祝大家学习愉快!

【知识点】:代理关系的终止

1.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 )。

A.代理期间届满

B.代理人辞去委托

C.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D.被代理人撤销委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选项A);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选项BD);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选项C属于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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