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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仲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1-08

2020年来了,也就意味着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也要来了,打算报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的你会以怎样的状态去面对你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小编给你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来看看吧!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仲裁来啦,你得看呀。

中级知识点

中级经济法——仲裁: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仲裁

【注意】“不适用《仲裁法》”并非不能提请仲裁;“不能提请仲裁”一定不适用《仲裁法》。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具体内容

自愿

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公平合理

在适用法律时,无明文规定的,按照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公平合理原则处理

独立仲裁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注意】仲裁机构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一裁终局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意】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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