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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27

现已进入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预习阶段也是要讲究备考方法的!有效的备考方法可以帮你提高备考效率和备考质量!每天搞定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慢慢积累会有属于自己的一本书。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来啦,你得看呀。

中级知识点

中级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 投资人

只能是

(√)

完全行为能力人,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不包括

(×)

(1)法人;(2)港、澳、台同胞;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2.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 投资人出资

(1)有申报的出资即可,具体数额无限制

(2)出资形式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如:都不能用劳务出资。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章程” “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

(3)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注明”

【解释1】如未注明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解释2】不能以“家庭其他人员”的财产出资;

【解释3】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必须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提示】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对于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的上班族考生来说,困扰他们备考的最大难题必然是——时间。上班族考生白天需要工作,下班后的备考时间对他们来说就格外珍贵。天才是不足恃的,聪明是不可靠的,要想顺手拣来的伟大科学发明是不可想象的。相信自己,努力一定会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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