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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5-05

不管前方的路有多苦,只要走的方向正确,不管多么崎岖不平,都比站在原地更接近幸福。《经济法》知识点已经准备好了,各位考生快来学习。

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

2.工商登记

(1)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2)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4)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5)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6)变更登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7)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所以,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都是15日。

无论中级会计考试多么枯燥乏味,既然选择了,我们就要有战胜它的决心。每一个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考生都值得敬仰,正保会计网校时刻陪伴着你,陪你度过备战中级会计的每一道艰难险阻,加入我们,一起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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