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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23

信念和斗志宜聚,懈怠和悲观宜散;我们的斗志因信念而燃起,不懈怠、不悲观,落实每一个知识点。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即将到来,每天搞定一个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感觉空气都是甜的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知识点整理新鲜出炉!

中级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规则:约定→协商→实缴→平均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注意】有限or普通合伙企业均适用该顺序。

2. 禁止事项:“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法定事项

【例题·单选题】2017年6月,自然人甲、乙、丙设立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各出资30万元,丙出资90万元,均应于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事项。2018年6月,合伙企业拟分配利润,此时甲、乙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丙已向合伙企业出资60万元,在甲、乙、丙未能就此次利润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下列关于此次利润应如何分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应按1:1:2的比例分配

B.甲、乙、丙应按1:1:3的比例分配

C.甲、乙、丙应按1:1:1的比例分配

D.甲、乙、丙应按各自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度分配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损益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甲、乙、丙实缴出资比例是1:1:2。

天才是不足恃的,聪明是不可靠的,要想顺手拣来的伟大科学发明是不可想象的,相信自己,努力一定会有收获。认真理解每一个知识点,在中级会计职称的相关内容中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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