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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首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15

如果你能每天呐喊遍“我用不着为这一点小事而烦恼”,你会发现,你心里有一种不可思议的力量,试试看,很管用的。每天搞定一个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慢慢积累会有属于自己的一本书。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首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计算与分析知识点整理新鲜出炉,请大家注意查收哈。

中级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首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9年新增)

1. 一般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记忆提示】丈母娘粗选女婿:为人诚实、工作好、家庭好。

2. 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1)主体资格

①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注意】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出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主要资产及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③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记忆提示】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结构稳定。

【例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满足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B.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C.发行人最近2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D.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发行人应当是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而非2年。

天才是不足恃的,聪明是不可靠的,要想顺手拣来的伟大科学发明是不可想象的。相信自己,努力一定会有收获,我们可以顺利通过中级会计师考试,给自己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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