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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记-14】中级经济法-股东未尽出资义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9-27
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拉开了帷幕,网校给同学们准备了2024中级会计必考36记,教材未公布前先把这些内容学会!
【36记-14】-股东未尽出资义务

(1)未尽出资义务的对内责任(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

①足额缴纳(未缴纳出资+利息);

②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未尽出资义务的对外责任(对债权人):

①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尽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看完你学会了吗,准备参加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同学要将备考提上日程了,早一点准备未来考场就多一份从容,网校经典课程新课已开通,速速入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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