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36记-14】中级经济法-股东未尽出资义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9-27
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拉开了帷幕,网校给同学们准备了2024中级会计必考36记,教材未公布前先把这些内容学会!
【36记-14】-股东未尽出资义务

(1)未尽出资义务的对内责任(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

①足额缴纳(未缴纳出资+利息);

②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未尽出资义务的对外责任(对债权人):

①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尽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看完你学会了吗,准备参加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同学要将备考提上日程了,早一点准备未来考场就多一份从容,网校经典课程新课已开通,速速入班学习>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