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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永斌指导:全年伴学考点28—质权的概念与设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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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今日掌握—质权的概念与设立

1.概念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质权的设立

质押财产

质权设立

代表财产

动产

交付设立

汽车、设备等

权利

有凭证

交付设立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

无凭证

登记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等

侯永斌指导:全年伴学考点28—质权的概念与设立

【思考】如电子商业汇票等无权利凭证的汇票如何设立质权?

【答案】无权利凭证的汇票,自登记时设立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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