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老师指导 > 经济法

侯永斌指导:全年伴学考点28—质权的概念与设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3-03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2023中级会计职称备考火热进行中,零碎时间利用起来,日积月累知识点,提高进步看得见!侯永斌老师倾情制作,带领大家逐步解决中级会计难题!

全年伴学计划汇总>>

《经济法》今日掌握—质权的概念与设立

1.概念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质权的设立

质押财产

质权设立

代表财产

动产

交付设立

汽车、设备等

权利

有凭证

交付设立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

无凭证

登记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等

侯永斌指导:全年伴学考点28—质权的概念与设立

【思考】如电子商业汇票等无权利凭证的汇票如何设立质权?

【答案】无权利凭证的汇票,自登记时设立质权。

没看懂?来听听老师的视频小课堂,包教包会!

全屏观看效果更佳哦!

看完你学会了吗?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还可以领取高效实验班预习课+免费资料礼包哦!

中级会计全年伴考计划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