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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永斌指导:全年伴学考点26—要约与要约邀请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02-22
普通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2023中级会计职称备考火热进行中,零碎时间利用起来,日积月累知识点,提高进步看得见!侯永斌老师倾情制作,带领大家逐步解决中级会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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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今日掌握—要约与要约邀请


定义

特征

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内容不明确(不产生法律效力)
【判定标准】即使承诺,合同也不成立,“对方不负法律责任”

要约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内容具体明确(产生法律效力)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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