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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李忠魁全年伴学计划考点20—仲裁效力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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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掌握— 仲裁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法定撤销情形的,或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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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全年伴学计划考点1—会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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