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条件,所以一定要重视起来哦!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竞赛针对性设置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奖励,会计人都可以参加,最高可获得继续教育30学分。7月25日截止!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前应确保已在“天津会计网”完成信息采集。未采集的应通过“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提交申请,并由各区财政局审核确认。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2019至2021三个年度继续教育的,可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进行补学。(2018及以前年度不作强制要求)2022年度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应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我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无需重复操作)。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市的继续教育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22年4月1日开始,2023年3月31日结束。会计人员应按照《南京市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告》要求进行信息采集,未完成信息采集,无法进行继续教育。以前年度(2018年--2021年),因故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2018年度按原规定执行24学分制),学习和考核方式与2022年继续教育相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19-2021年度网络培训备案服务平台有效期顺延一年至2022年。2019年4月以来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需先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采集后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已经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可以直接进行继续教育。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需要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申请,逾期不能办理。
2022年12月31日24时所有网络培训平台关闭会计人员购买课程,已经购买课程的学员需在90日内完成学习和考试考核。
继续教育是越来越重要了,希望大家能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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