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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关职责分工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22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9日开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7章的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关职责分工”,提醒大家一下,这个知识点之前可是考过哦!还在等什么,快来学习吧!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关职责分工

1.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2.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4.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试题·多选题】根据国家调整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有关规定,下列对2009年1月1日以后新设企业的税收征管范围调整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B.新设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

C.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D.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均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机关职责分工。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此处不是所有缴纳营业税的企业都由国税局管理,因此D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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