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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答疑精华:加计扣除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9-10

  【题目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可以享有加计扣除的有(  )。

  A.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B.企业购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

  C.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

  D.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B,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不可以加计扣除;选项C,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P421)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精华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9月12日即将到来,备考时间日益紧迫。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加计扣除

  详细问题描述:

  可加计扣除的有哪些?

  答疑老师回复:

  (一)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关加计扣除的项目及方法:

  1、企业从事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允许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2、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对企业萎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3、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税收优惠

  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允许实行加计扣除。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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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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