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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9-09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9月12日即将到来,备考时间日益紧迫。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详细问题描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最大的区别在哪儿?

  答疑老师回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资企业按我国法律都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可以有法人资格,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也可以不具有法人资格,而采取合伙企业的形式;

  第二,合作企业在符合我国法律要求的若干情形下,外方可以先行回收投资,而合资企业不可以;

  第三,合资企业合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合作企业可以由各方自行约定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的方式。

  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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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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