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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收入总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1-26

你要知道,奋斗的日子很慢,满载着期待的目光,也满含辛酸与艰难。请让正保会计网校陪您一起,走过漫长备考之路。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为您准备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

1.收入的确认条件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已对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销售货物收入

(1)收入时间的确认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注意】“①”规定与第六章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的规定有所区别。严格上来说办妥托收手续的前提是发出货物并有发货单作为凭证,但考试往往严格按照教材说法,因此在回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题目,选项中如没有“发出货物”而只说“办妥托收手续”应判断为错误;回答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题目,选项中只说“办妥托收手续”应判断为正确。

②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⑤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⑥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⑦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2)收入金额的确认

①售后回购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提示】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②以旧换新

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③商业折扣(折扣在前,销售在后)

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④现金折扣(销售在前,折扣在后)

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⑤销售折让、销售退回

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⑥买一赠一

赠品不属于捐赠,应按各项商品的价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其商品价格应以公允价格计算。

【注意】买赠行为增值税的处理与所得税的处理不同。

3.提供劳务收入

(1)安装费

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

①发布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②广告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的收费

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6)会员费

①对只取得会籍而不享受连续服务的,在取得会费时确认收入。

②一次取得会费而需提供连续服务的,其会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

①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②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4.其他收入

(1)转让股权收入

时间: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金额:转让股权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注意】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理解】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等中属于你的部分,为你持有该公司股份期间的投资收益,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中的一部分。

【举例】2016年甲企业投资100万元取得乙企业30%的股权(取得股权的成本),2017年以150万元的价格将该股权转让给丙企业(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时,乙企业在甲企业投资期间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为120万元。

则甲企业股权转让所得=150-100=50(万元)。

时间: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注意】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理解】被投资方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本就是所有者投入的超出股票票面价值的部分,转增为股份不属于向投资者发放股息。

(3)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

(4)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

【注意】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债务重组

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8)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企业对外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应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试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关于收入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B.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收到货款或索取货款凭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被投资企业以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投资企业应作为股息、红利收入,相应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D.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B错误;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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