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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合同的效力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1-16

年前知识全牢记,年后忙完好刷题。面对着庞大的考生大军,我们要做到不慌不乱,巩固知识,一步一步,扎扎实实。以下为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你记住了吗?

(一)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诺成合同:自承诺时合同成立并生效

实践合同:自给付时合同成立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链接】出卖人预售商品房,必须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是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

【理解】合同是否成立生效是《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是《物权法》的规定。

【举例】老侯和老赵于6月1日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6月10日老侯与银行签订购房按揭贷款合同,6月20日老侯和老赵去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6月21日老侯和老赵去房屋所在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思考:(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生效的时间?房屋产权转移的时间?

【正确答案】(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是6月1日,合同生效的时间也是6月1日,房屋产权转移的时间是6月21日。

(二)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直接有效

“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效力待定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②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③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注意】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但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且要在追认前行使。

效力待定 

【试题·单选题】16岁的小林参加中学生科技创意大赛,其作品“厨房定时器”获得组委会奖励。张某对此非常感兴趣,现场支付给小林5万元,买下该作品的制作方法。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该合同可撤销,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该合同无效,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该合同有效,因该合同对小林而言是纯获利益的

D.该合同效力待定,因需由小林的法定代理人决定是否追认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由于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订立的并不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所以是效力待定的。

2.无权代理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链接】票据的无权代理由行为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的越权代理,越权部分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①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撤销权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无权处分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举例1】老赵外出旅游,将自己的汽车借给朋友老高使用,老高由于生意周转急需资金于是将该汽车质押给老侯,借得人民币50万元。思考:在什么情况下老高与老侯签订的质押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1.经过老赵的追认;2.老高在将汽车质押给老侯后,向老赵购买该汽车,取得处分权。

【特别注意】此规定不适用买卖合同。

【见教材P265页(3)】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举例2】甲准备参加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在报名网校课程后,借用乙的电脑听课,同宿舍的丙看到该电脑后非常喜欢,想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甲觉得合适将该电脑卖给了丙。思考:1.甲丙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丙是否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1.甲丙的买卖合同有效。2.丙是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不一定,此时物权效力待定,若经过原所有权人追认,丙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此外,丙若满足《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即要同时满足(1)丙不知情;(2)支付合理对价;(3)电脑已交付丙,丙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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