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阶段必看知识点,并为大家准备了配套练习题及解析,希望能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经济法预习阶段必看知识点——临时股东大会
知识点练习题——临时股东大会
(多项选择题)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有9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5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答案】
A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最大股东李某持有股份超过了10%,因此可以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考察知识点】
股东大会的形式
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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