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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一个经济法必看知识点&练习题——临时股东大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2-20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阶段必看知识点,并为大家准备了配套练习题及解析,希望能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经济法预习阶段必看知识点——临时股东大会                 


每天一个经济法必看知识点&练习题——临时股东大会

知识点练习题——临时股东大会                 

(多项选择题)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有9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5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最大股东李某持有股份超过了10%,因此可以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考察知识点】

股东大会的形式

知识点汇总:

【以练带学】每天一个经济法预习阶段必看知识点&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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