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独资企业(08.12)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8-12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1.任意限制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法定限制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相关推荐:
  免费讲座:老师点拨2015中级职称考试重难点 高效备考备考快
  2015中级会计职称三科各章难度分析及所占分值比重
  2015中级会计师各科考试重点内容汇总
  中级会计职称单科状元炼成记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